公司登记成立以后,股东是不可能退股的,想要“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2、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3、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公司法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4、请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比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这是其中一个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
如何退股变现
根据有关书面材料,初步分析,一般情况下: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股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股东从原有股东处受让取得公司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增加;另一种是新股东对注册资本增资,在公司增资的情况下取得股东的地位。
一般而言,企业经营几年后资产增加了,新股东取得股权份额往往不是其投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而是要少。具体新股东的投资能取得多少股份可以由股东间协商决定,并非每次都要清盘。
但是,在后一种新股东对注册资本增资的情况下,如果是以非现金增资的,应对新股东的出资进行评估。
第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不能进行退股变现,只有在公司章程无约束规定的情况下,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第三人。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
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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