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是退股,而是具体意义上的股权转让。
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转让出资或强制公司收购股份(也称为公司股权回购)。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收购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
(3)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和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需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什么情况下公司收购股东股份
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资少股份多的这种情况没有什么具体的定论,也有可能是几位近亲属共同成立的公司,只要其他出资人愿意让出资少的人持有较多的股份,法律上也没有什么强制性的限制。否则的话,出资少的人反而占有公司的股份较多,这种状态对其他投资人来说也是很不公平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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