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津贴报销办理申请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
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单位已按规定向参保职工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明确手术名称);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材料,如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佛山市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初审、复核社保分局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办结。
佛山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全文7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