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实践中,房屋租赁一般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1、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房屋的权利,是否为房屋产权人;
2、如为承租人转租,应确认其是否与出租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与协商时的内容一致;
4、合同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5、其他应注意事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消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在房屋租赁知识中,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根据房屋租赁知识,一般商铺应以2-3年为宜。合同签订后须付印花税,签约时间越长,则印花税金额越大,如果签订了较长合同而中途解约,已缴印花税不予退回;
(二)根据房屋租赁知识,合同注销时应马上带齐《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租赁注销手续,否则出租人还需继续缴纳出租税,直到报停为止;
(三)根据房屋租赁知识,税局规定每月税期为1-15号,这段时间缴纳租赁税的人数较多,需要轮侯,如果每月15号以后缴纳下月税收及开具租金发票,则一般人数较少。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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