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在贵阳召开,会议审议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记者从常务会获悉,贵州拟出台相关条例预防与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近年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发。据统计,2011-2013年,贵州发生的学生重大伤害事故就有328起。伤害事故一旦发生,无论是否发生在学校,也不管学校是否有责任,多数家长都要求学校赔偿,有的还通过到学校闹的形式获取更多赔(补)偿,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发,到底原因何在?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朱玉认为原因在于,目前国家和贵州省尚无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法规,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起来无法可依;另外,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学生、学生监护人等在事故预防和处理方面的职责不明确;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认定、责任承担、损害赔偿也并不明晰。
制定《条例(草案)》十分必要,我们要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经验,更要结合贵州实际。朱玉认为,这样才能更为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切实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据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20余个省(市)目前已出台学生人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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