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是指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
表现在两个方面:
1、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也就是说,地随房走。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同时抵押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说,房子随地走。
质权和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一)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二)成立要件不同;
(三)担保的机制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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