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因故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一、小孩更换监护人的程序具体是什么呢
小孩更换监护人的程序是:
1、首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4、更换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二、被监护人可以指定监护人吗
被监护人不可以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怎么确认监护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本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全文6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