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经济开发区企业职工档案托管办法
时间:2023-05-07 16:50:25 3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为加强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企业职工和其他应当纳入人事档案管理的企业职工,促进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力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开发区就业局负责失业人员人事档案托管管理,失业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格的职工和其他应当纳入人事档案管理的企业职工

,开发区就业局人事档案托管对象:(1)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2)社会失业人员和转入开发区就业局的失业人员开发区国有企业破产后(3)农民工,高校毕业生(4)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格的职工和其他应纳入档案管理的职工

就业局人事档案托管的主要职责是:(1)接收、登记、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保管、,人事档案的编号和保管(二)查阅、借阅、调阅和调阅(三)失业人员、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的身份证明,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格的员工和其他应纳入人事档案管理的员工(4)安排,人事档案的核实与补充(5)其他应承担的工作

5.就业局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1)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2)严禁擅自涂改、伪造档案(3)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严守秘密,(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盗等工作。

6.失业人员、农民工的人事档案,没有人事档案管理的企业职工和其他应当纳入人事档案管理的企业职工,可以由个人或者单位委托就业局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一)个人委托,个人持有单位委托的居委会、乡、镇、企业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等(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出具委托书,并委托职工档案办理委托手续,身份证或户籍(三)就业局收到的个人或单位的人事档案,应当核实其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的有效性。企业职工个人委托的,应当签订并签发《职工人事档案托管协议》;(四)职工人事档案调出单位应当认真整理、装订、保管,对按规定存放或移交的新人事档案,委托方审核批准后,编号并填写《接收托管档案材料清单》(5),签订人事档案委托保管合同

(6)就业局人事档案内容:(1)简历材料(2)轮换材料(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4)学位、学习成绩、考核技能考核等,审计培训结果及其他材料(5)政审材料(6)入党、共青团、民主党派材料(7)奖惩材料(8)招录、调剂、聘用、劳动合同、复员、调剂工资、保险、福利、,出国、退休、辞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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