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就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六
法院禁指定拍卖机构
【相关条款】法院不得直接指定评估、拍卖机构。
【解读】前几年,很多地方采取由法院直接指定评估或拍卖机构的做法,一些执行人员不幸成为某些评估、拍卖机构拉拢、腐蚀的对象。鉴于此,司法解释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规定了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第二种方式是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召集当事人双方采取抽签、摇珠等随机的方式确定;第三种方式是在当事人双方提出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