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贵州省工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放宽6个条件,强化5项措施,优化11项服务,从而加快提高全省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全力助推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放宽6个条件鼓励外商增加投资调整结构
一是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比如对企业以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发展、开发等字样的条件给予放宽。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等行业用语。企业投资高新技术、环境保护等新兴行业,允许其企业名称中使用科技、环保等字样。
二是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主体身份条件。比如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外国(地区)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无需审批)等。
三是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式。比如外商以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的人民币及其他财产权益,用于中国境内再投资的,由外汇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视为外资等。
四是放宽外国(地区)投资者出资比例的条件。允许外国(地区)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的25%,经审批机关批准,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颁发加注外方投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五是放宽经营范围核定条件。比如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服务业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支持外商投资设立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业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其经营范围可使用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用语等。
六是放宽增设分支机构的条件。比如允许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但已按《合同》、《章程》约定按期出资,并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允许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增设多级分支机构等。
强化5项扶持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扩大规模
一是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投资规模。比如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等。
二是积极支持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比如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支持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等。
三是积极帮扶外商投资企业融资缓解出资困难。比如引导和帮助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等。
四是扶持外商投资企业存续发展。例如对于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向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部门申报歇业并办理相应手续后,予以通过年检。
五是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比如因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无需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优化11项服务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这十一项服务分别是:一是继续推进注册登记工作的改革创新。二是下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比如将冠贵州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授予各市州地工商局。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州地工商局争取授权登记。四是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信息化水平,逐步推行登记材料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窗口一次性办结等工作方式。五是进一步强化年检服务效能,推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集中办理等人性化年检方式等。六是建立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联系制度。七是积极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八是强化商标广告专项服务。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九是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知名字号等的保护。十是切实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数据监测分析质量和水平。十一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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