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规定的税额计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前款规定的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和测算。”第四条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镇0.6元至12元,工矿区。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范围内,根据市政建设和经济繁荣的情况,确定本辖区的适用税额范围。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但减征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适用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必须报财政部批准。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使用税解释〉和〈土地使用税具体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税字(1988)第15号),文章指出:“第六条,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确定该土地面积的单位。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以该证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土地面积。”第六条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地;(二)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用地;(三)宗教寺庙自用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六)经批准复垦改造的土地和废弃土地,自使用月份起5年至10年免征土地使用税;(7)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财政部另有规定免征税款的其他用地。
对于您提出的“城市土地使用税税率如何计算”的问题,各地的土地使用税不同: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大城市1.5-30元;小城市1.2-24元;县、镇、,工矿区0.6元到12元,所以经济越好,那么土地使用税肯定就越高,越差就会相对少,不固定。你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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