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劳动合同与临时用工合同的区别与联系
时间:2023-07-07 19:55:48 1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签订劳务协议的,是非正式员工,不能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不享受五险一金,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劳务用工由民法,经济法调整,工资水平也没有最低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是何种合同,避免企业打着劳动用工的幌子,实则与之建立的是劳务用工关系,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有:区别一: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一般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一般是是终止劳动合同。区别二、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解除,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终止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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