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恢复执行的程序如下:1、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申请法院恢复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恢复执行申请书;原执行依据副本;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3、在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前,建议先联系原执行法官,部分法院会要求申请执行人先向原执行法官提交材料,法官审核同意后再交立案庭立案。
终结本次执行后恢复执行的程序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再次申请执行应提交以下材料: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原执行依据(判决书、裁决书等)副本;
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
5、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全文4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