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没有继承死者财产的权利,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有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双方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不过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
则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他们之间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有继承人其遗产的权利。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怎样继承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比例要分情况:1、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2、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开始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特殊情况的,多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全文4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