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认定相似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
域名相似,会引起公众误解。如果域名注册和使用不当,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根据规定,如果注册和使用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分析您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您要求保护的公民权益是合法有效的。被告注册使用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换言之,它与您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相似,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
它就像一个商标。按照公众的普遍认知,他使用的域名会被认作你的域名,所以很混乱。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域名权受到侵犯。被告对该域名及其主要部分没有任何权益,没有注册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被告在域名注册和使用方面存在恶意。比如,我想借用你的知名域名来获取利益
一旦你发现对方的域名构成了类似域名,形成了不正当竞争,你应该在实践中迅速采取措施
,一般建议贵公司先给对方发律师函,争取以较低的成本谈判解决问题。因此,最好由公司内部法律人员或外部律师书写,并寄至对方的正确地址。但是,你应该记住保留发送文件,例如明示签名,这可以作为你将来可能参与诉讼的证据
其次,应该考虑不正当竞争的因素。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这里,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主体包括非法经营者、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二)使用特殊名称,擅自包装、装潢知名商品,或者使用类似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混淆,使买受人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名称,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四)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第六条公营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排他性的经营者,不得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国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国市场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行贿,买卖商品。在账外暗中给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户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可以以快递方式给予对方折扣,并向中间人给予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打折、给中介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接受折扣、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手段,对产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经营者等进行误导性的虚假宣传,商品的有效期和原产地
广告经营者不得代理、设计、销售商品,第十条经营者不得利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泄露,(三)违反约定或者第三人取得的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而使用或者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一)销售生鲜商品;(二)处理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销售商品时,因还债、转产、停产等原因降价销售,经营者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活动:
(一)以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指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手段进行有奖销售(二)以有奖销售的方式推销劣质、高价商品;(三)以彩票销售的方式,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第十五条竞买人不得相互串通,提高或者降低投标价格。
竞买人不得串通互相排斥竞争对手参与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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