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购买房屋并且开发商捆绑销售停车位的情况下,购房者能否选择退房的问题,具体的处理方式取决于相关合同内容的详细规定。针对此类合同的解除,我们通常将其划分为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大类。
首先,约定解除是指在买卖双方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已经约定了交房日期及其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若在此种情形之下,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给购房者,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进而实现退房并取回购房款项的目的。
其次,法定解除则是指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购房者需通过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经过三个月的等待期后,若开发商仍然无法如约履行交房义务,此时购房者便具备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并取回购房款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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