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行为能力可以确定监护人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主要是按亲权确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监护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二)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三)监护人死亡。
三、监护人可以取得被监护人遗产吗
护人不可以取得被监护人遗产,监护人不得非法谋求被监护人遗产。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监护人不能以监护为借口,谋求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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