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何办理工伤报销?
时间:2023-09-05 22:50:09 1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劳动者工伤保险报销所需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动者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报销流程包括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工伤保险报销所需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动者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劳动者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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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保险报销所需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动者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收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及时获得工伤保险报销是一项重要的权益保障。在申请工伤保险报销时,劳动者应仔细准备相关资料,并向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申请。如果遇到困难或疑惑,可以咨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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