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1
时间:2023-03-11 11:41:56 1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N+1赔偿,是指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除了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赔偿金是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经济赔偿金。

而代通知金,则是用人单位在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精神病人被辞退是否是合法的

精神病人被辞退是合法的,如果职工患有精神病,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公司可以辞退职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职工患病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辞退职工。

但是,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辞退职工的,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应该向职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公司不能以职工患有精神病为由将职工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工会的意见。以及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知的时间、员工和单位的签字、盖章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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