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防卫,又称为“特殊正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无限防卫”。 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特殊防卫的条件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特殊防卫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合法权益,采取超过正当防卫限度的行为。 其条件包括:存在紧急情况、防卫行为必须是无法避免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合理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
特殊防卫适用范围包括:自卫、紧急救助、抵抗暴力侵害、制止刑事犯罪等。 特殊防卫的行为必须符合合理防卫的原则,且必须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特殊防卫属于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适用条件和限度相对更为严格。
根据法律规定,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特殊防卫是一种超过正当防卫限度的行为,但它必须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且符合合理防卫的原则。
特殊防卫的适用条件和限度相对更为严格。 在面临危险时,我们应当理性判断并采取合适的防卫措施,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全文5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