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防卫的设立需要满足四个基本条件,包括正当防卫的起因、时刻、针对对象以及主观意图。此外,还需要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即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
设立特别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特别防卫的成立应当满足正当防卫的起因、时刻、针对对象以及主观意图这四个基本要素。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即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等。
特 别 防 卫 针 对 哪 些 对 象 ?
特别防卫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特别防卫针对以下对象:
1. 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 重大的治安案件中,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造成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制止的情形;
3. 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暴力犯罪。
特别防卫的限度是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不应超过必要限度,避免过度防卫导致防卫过当。因此,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当事人或者目击者应当尽力协助公安机关制止不法侵害,让特别防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度。
特别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四个基本要素和特定的对象条件。特别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特别防卫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重大的治安案件中,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造成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制止的情形,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暴力犯罪。特别防卫的限度是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不应超过必要限度,避免过度防卫导致防卫过当。因此,当事人或者目击者应当尽力协助公安机关制止不法侵害,让特别防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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