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防卫人的异同
时间:2023-05-06 20:23:33 3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防卫人的异同

(一)含义不同。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法规不同。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成立条件不同。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行为的出发点是保护合法权益,采取的方式是防卫人直接同不法侵害人作斗争,并使其受到一定的损害。因此,法律对正当防卫作了一定限制,赋予法定的条件,不能滥加使用。如果允许人们滥用正当防卫,不仅达不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目的,甚至会对他人的人身或其他权利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造成危害社会、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后果。

三、正当防卫需要赔偿吗

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需要赔偿的特殊情形:

(一)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它们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行为。

(二)针对侵害人以外的其他人防卫。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的,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难。

(三)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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