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第三者的钱,配偶可以要回吗?
丈夫赠与情人的钱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妻子可以要求返还。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不得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如果一方擅自赠与的,其配偶是有权要求撤回赠与的。
如果丈夫赠与情人的钱是其个人财产的,则妻子不能要求返还,因为对于个人财产丈夫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妻子无权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承诺赠与的房产,赠与方可以反悔吗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除非有《民法典》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特殊性质,包括:
(1)赠与合同经过公证;
(2)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不得撤销。
赠与行为,如果既没有经过公证,也没有前述特殊情况,所以可以在过户之前依法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丈夫赠与情人的钱妻子可以要回来吗
丈夫赠与情人的钱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妻子可以要求返还。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方不得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如果一方擅自赠与的,其配偶是有权要求撤回赠与的。
如果丈夫赠与情人的钱是其个人财产的,则妻子不能要求返还,因为对于个人财产丈夫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妻子无权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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