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者,可以要求返还吗
时间:2023-03-14 09:23:14 3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得违背忠诚义务,与婚姻第三者同居,甚至赠与对方财产。如果是拿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对方,那么一方隐瞒另一方赠与他人财产,可能会侵犯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所以另一方就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或提起返还原物之诉。

一、老公赠与给小三的钱能找回吗?

老公赠与给小三的钱可以要回来。共同财产的规定:

1、一般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2、由于一方日常生活的需要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第三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这种行为是无效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人返还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双方财产怎么分配是合法的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如果是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那么一般归个人所有。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三、婚前赠与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前进行房产赠与的,对该房产处理方式如下:

一、如果是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名字的,该房产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赠与另一方后房产证只登记了受赠方名字的,则该房产按受赠方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归受赠方自己所有。

二、如果是他人将房产赠与夫妻一方的,则该房产视为受赠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其自己所有;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则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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