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得违背忠诚义务,与婚姻第三者同居,甚至赠与对方财产。如果是拿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对方,那么一方隐瞒另一方赠与他人财产,可能会侵犯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所以另一方就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或提起返还原物之诉。
一、夫妻一方隐瞒财产怎么办?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时,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2、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另一方在离婚后才会发现一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隐瞒的财产。
通常以下四种情形以及结合法理,区分是否为主观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资产应从行为上看,如果具有很明显的非法侵占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意图,并且也完全能够实现这种意图,主客观能够相互统一,这种情况就应该认定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1、转移存款,即将自己名下银行存款或股票账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此时另一方根本无法查询到该笔财产的存在。
2、虚假过户,即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将不动产、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
3、变卖资产,即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进而隐藏,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4、私赠他人,即包括赠与给情人或其他有暧昧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其实最终还是自己获利。
二、夫妻之间赠与可不可以撤销
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所有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可以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换句话说,虽然夫妻一方口头或书面地将其所有财产赠与另一方,但只要财产不变更财产登记,仍以赠与人的名义登记,赠与人就可以后悔。只要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夫妻之间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为避免对方撤销对房产的赠与,需要先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三、婚前房产归属问题
(1)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就是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购房,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建立婚姻关系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建立婚姻关系则实践中法院一般按彩礼纠纷的处理原则判决,出资方可以主张返还;如果是婚后取得产权证,那就是一般的赠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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