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卫生标准》、卫生部部颁的药品标准。药品标准系根据药物来源、制药工艺等生产及贮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药品管理法适用范围包括
药品管理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一切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国家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的疾病具有明确或者特殊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具有新的治疗机理、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见病、对人体具有多靶向系统性调节干预功能等的新药研制,推动药品技术进步。
国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科学技术研究和药物开发,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对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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