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的土地使用期限
时间:2023-05-08 09:23:32 3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最长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土地<50年。二是如何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新建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在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土地使用证相关文件,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的,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转让、分立、合并、裁定等原因造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权利人申请转让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县长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权利人姓名变更、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权利人应当自下列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一)房屋所在街道、门号、户名发生变更;(二)房屋面积增减;(三)房屋改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设定抵押、典当等权利的,债权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其他权利登记。

权属登记应按权属单位进行,以房屋号、建筑物、套间(室)和权属界限明确的部分为基本单位。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其他权利终止等原因,债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三是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怎么办。可以由业主共同提出缴纳土地出让金,该出让金应低于同类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与市场价的差价。(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地上土地和建筑物的,应当给予业主相应补偿,采取类似拆迁安置的方式解决。

第一种方法是大家普遍接受的,有些人认为房屋将在70年内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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