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口头辞职而不签劳动合同吗?是
是的,建议书面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以未支付社会保障为由,无需提前30天终止或批准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节: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在实践中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许多工人前来咨询,说他们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他们手中没有,公司有,或者当他们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没有关于工资、职位和合同周期的协议,甚至有些工人只是签字,没有写下签订时间。这种情况通常称为空白合同或单方面合同。在劳动仲裁听证会上,单位一方当事人可以拿出合同,有时甚至篡改合同日期,声称劳动合同已经签订,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工人通常无法获得补偿。劳动者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一般情况下,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果劳动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则难以获得双倍工资补偿。我们每天收到的客户都属于这种情况,这是最重要的。许多员工认为,如果他们有同事、证人、名片、工作服等,他们可以证明自己是公司的员工。事实上,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因为通常只有这样的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难以对劳动关系的成立作出判决。这些理由是不够的,证人可能会撒谎,名片和制服可以在市场上免费获得。超期
在北京,最近,各地区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开始实施双倍工资限制制度,即如果劳动合同未签订超过一年,则认为超出了仲裁期限,无法获得双倍工资。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认为应当以辞职时间作为仲裁时效的起点。否则,一年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二、三年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越是违法,获利越多,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则。然而,在实践中,它只能遵守法院的惯例。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很难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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