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主体必须合法,即委托进行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并规定了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征地拆迁评估必须与相应的评估机构相匹配。此外,评审员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第二,鉴定机构的选择必须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评估机构由估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摇号、抽签的方式决定。第三,评价方法要合法。被征收房屋的同类房地产存在交易的,应当采用市场法;可以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的,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第四,鉴定程序要合法。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收集估价所需资料,对估价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和澄清,依法出具估价报告等,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由两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5鉴定时间必须合法。估价必须是房屋决定公告之日。过早或过晚出具的评估报告可能会偏离房屋征收日的市场价值。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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