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结果、评估人员签名等内容。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设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调查,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调查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调查,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提供或者协助收集必要的资料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调查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调查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第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估价方法的适用性进行分析,然后选择这些方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来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采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利益的,采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在建的,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应用于评估。
如果可以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则应使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并在检查和比较各种评估方法的计算结果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二是房屋拆迁评估依据是什么?一是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单位的委托,开展具体的评估工作。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即准备必要的数据,如财产登记数据、住房建设数据和土地数据。
3。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量。综合分析相关数据。本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补偿的基础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依据。5。评估人员整合被拆迁房屋信息,提出评估意见,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是评估人员的一个重要环节。
6。评估、审查和批准。评审工作人员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由评审人到真人进行复审,并报审批人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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