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但是如果合同是未成年人纯获利益或合同的签订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符,不用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自然人,主要包括: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如果是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例如接受赠与、购买日常学习用品等。
如果订立的合同超出上述范围的,需经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法定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三、民法条文是否约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条款?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后属于有效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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