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失业保险的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呢?又有什么条件限制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台州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下列单位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
3、国家机关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在合同制职工。
二、台州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委托交税协议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台州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1、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动增减表》
2、提交相关材料
3、次月可到参保窗口打印上月数据,核对参保信息,包括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基数等基础数据。
四、台州失业保险参保办理地点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大厅
地址:台州市人力社保大楼(台州东环大道143-145号)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576-12333
温馨提示:
受理接待时间为: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五、台州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六、台州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七、台州失业保险需要注意什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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