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包括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材料。办失业保险领取的条件首先是已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已经缴费满一年的,其次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最后是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一、办失业保险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办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有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失业保险领取的条件
办失业保险领取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2)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是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办失业保险需要哪些手续
办失业保险需要经过如下手续: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要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需要开通金融功能)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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