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人如何向债权人提起诉讼
共有权确认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应区别共有为不动产还是动产分别确定管辖。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什么是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
(一)首先,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是基于共有人的身份而产生。房屋共有人除了按份或者共同享有对所有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外,还享有一些可以按个人意愿单独行使的权利。优先承租权即是房屋共有人享有的可单独行使的权利之一。一旦半数以上共有人同意出租房屋,应当将出租的意思和条件通知全部共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如其他共有人没有承租的意思,或所给条件不及他人,则该共有房屋方可出租给其他人。
(二)其次,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既指房屋的出租价格,又包括租金交付的期限、方式等,是综合各个因素的同等条件,而不是针对每一项而言,所谓“优先”是指在条件等同时,享有优先权的共有人可以优于他人取得房屋的租赁权。
三、债权债务诉讼的程序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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