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债务诉讼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提起债务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纠纷官司诉状可以按照一般民事诉状的格式书写。
在事实和理由部分着重写明双方当人之间债务关系存在的依据,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事实,被告方未履行义务的事实依据等。在诉讼请求部分应写明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方式等。
二、提起债务诉讼应提供的证据
当事人打债务纠纷官司应围绕债务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以及债务内容、债务履行情况等方面提供证据,主要有:
(1)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条、收据及合同等证据材料,这方面的证据应在起诉时附在诉状后面一同交给法院。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供的借据等书证应是原件,如果提供不出原件的,则应以其他证据佐证,复制的收据借条等不宜作为证据使用。
(2)原告应提供已将标的物交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方面的证据材料。
(3)原告还应提供被告虽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债务或其他违反合同的证据材料。
(4)被告可以提供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或变更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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