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可以与现役军人离婚。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原则,但由于现役军人特殊的身份,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保护军婚制度,就是说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但该制度不适用于双方都是军人的情况。
女方起诉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有哪些?
女方起诉现役军人有以下程序:
(一)起草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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