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的代位继承人能要求多分遗产。代位继承人产生于法定继承中,法定继承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所以代位继承人如果确实生活困难的,在分割遗产时能要求多分遗产。
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体是啥人
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均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宣告死亡。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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