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3]6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文的精神,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陆志华省人事厅厅长
副主任委员:李福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汤昭平省人事厅副厅长
委员:李红省教育厅副厅长
林炳承省科技厅副厅长
朱国平省监察厅副厅长
黄忠岩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球球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钟维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秋立省卫生厅副厅长
路平省总工会副主席
黄岩生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游劝荣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福州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
今后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如遇人事变动,均由其接任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相应职务;专家委员变动由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聘任,不再另行发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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