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没有法律效力,律师函是一种非官方文件,主要表达当事人对事件的某种看法,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律师函,又称律师信,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1、律师函只不过是表达了当事人的某种意图或者意愿,其实没有法律强制力。
2、律师函里包含律师的“法律评价”,大致的意思是“你依照法律必须得这样做(分析一番),不这样做我将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已通知律师)”,有些人把这“形象”地形容成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当然这是俏皮话,但却揭示了律师函具有心理底限预警功能,很多时候是以一种合法的姿态作出的强势的意思表示。
一、律师函可以做什么用途?
1、索赔、索偿、索债
这个是律师函的常见用途,通常我们自己直接催债,可能对方会不在乎,直接打官司,又费时费力,这时候,我们通常会通过一封有律师签章和盖章的律师函,以打官司为筹码向对方施压,如果能协商解决,就再好不过了。
2、中断诉讼时效
我们都知道,许多民事诉讼是有时效限制的,通常是三年,但是法律又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其中就包括了“权利人主张权利”,而通过律师函的方式主张权利是比较有利于保留证据的,通过寄律师函,可以让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避免因过了诉讼时效而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3、通过律师函完成告知
法律有时候赋予当事人某些权利,需要通过告知来行使,比如在效力待定的合同中,行使追认权通常就要通过告知来行使。其实,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函行使其所有的告知权利。
4、此外律师函还可以作为澄清事实、通知解除合同、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询问特定法律事项和答复特定质询的法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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