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法律法规
时间:2023-06-06 20:03:56 2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发文单位: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8-6-18

执行日期:2008-6-18

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7号)精神,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政策法规处反馈。

辽宁省领导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3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安排女职工人数在2人(含2人,本条下同)以下的

责令改正

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2000元标准处罚

监察机构提出处罚意见,报请厅主管领导批准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金额超过10000元时,经法制部门审查后,由监察机构报主管厅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安排女职工人数在3-5人的

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0元-3000元标准处罚

安排女职工人数在6-10人的

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3000元-4000元标准处罚

安排女职工人数在10人(不含本数,本条下同)以上的

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4000元-5000元标准处罚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全文7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最新知识
针对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法律法规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法律法规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