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职工: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
(2)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3)在生产、经营、服务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
【备注:女职工在管理、技术与生产、经营、服务之间变动岗位,在新岗位上工作满2年及其以上年限的,按新岗位的退休年龄规定执行。】
(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病退休的,需先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
2.个体参保人员:
(1)男年满60周岁;
(2)女年满50周岁。
【备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为企业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达到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接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应满2年及其以上年限。】
3.特殊工种人员:
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含改制后的企业)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先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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