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是有风险的,尽量用书面协议;如果对方不承认,需要其他证据相印证的,比如书证、物证等,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同时带着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口头协议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并且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口头协议是指什么?
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现代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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