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一、劳动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劳动者的义务是提供劳动,而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
二、劳动争议诉讼原被告起诉法院不同
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三、如果想要确定劳动关系认定找谁
找仲裁委员会。劳动关系认定应当向本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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