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法律依据
时间:2023-03-11 04:40:15 1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提起的诉讼,经审查不属劳动争议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其他民事案件的,根据查明的法律关系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属于刑事、行政案件的,交由刑事、行政审判庭审理;不属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可以要求原告撤诉,原告不同意撤诉的,驳回起诉,并告知其请求相关部门处理。

一、第一次判决书下来后多久能二次起诉

一般是15日。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二次起诉离婚超过两年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两年后,法院也不一定就会判决离婚,关键看原告的证据。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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