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北京:非京籍职工有望享生育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相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将由医保支付。非京籍职工也有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在此次出台的相关政策细则中,生育保险方面的变化引人关注。按照该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生育医疗待遇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支付范围;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其生育医疗待遇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产期津贴和医疗补贴两项。这两类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由医保报销,生育津贴则按照职工所在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二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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