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五项管理是:
1、第一项心态管理,天天评估,乐观积极;
2、第二项目标管理,分解目标到年、月、周、日,天天管理,达成目标;
3、第三项时间管理,抓住重点,提升效率;
4、第四项学习管理,持续改进,提升竞争力;
5、第五项行动管理,每天行动,养成高效习惯。
处理呼和浩特医患的五项地方标准
“世界标准日”到来前夕,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的五个地方标准已被批准立项。
这五项地方标准分别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总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建设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调解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评鉴流程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质量与评价规范》。
这五项标准由医调委下设的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处理中心(简称“调处中心”)提出,征求了自治区司法厅、标准化院,呼和浩特市综治办、质监局、司法局、卫计委等部门的意见,获得了上级主管部门的鼎力支持。调处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以及相关参与起草部门和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标准起草小组,具体承担编写任务。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大量增加。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多,导致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也呈上升趋势。医疗纠纷严重影响了医患之间应有的信任和理解。
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主任陈建斌介绍:“从2013年9月起,呼和浩特市就积极探索和实施调解机构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体制保障,强化调解与赔付的无缝衔接,实现了保、调、赔、防四维一体的全方位、多角度的资源整合,将纠纷从院内引到了院外,有效化解了医患矛盾,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共受理案件257起,其中结案243起,结案率达94.55%,调解协议履约率达到了100%。同时,引入保险经纪人制度,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调解机构的全部运营费用,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这一模式,已向全区进行推广。”
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院长贾双文介绍:“制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地方标准,是推广和提升现有模式的有效途径。发布实施后,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工作将在全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