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就已经通过实施,但是该法对政府公开招标的约束性不强,实践中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存在争议,大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参加政府采购,因此各种非竞价式的采购模式,特别是高价采购及虚假采购便乘虚而入。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目录和结果公开程度明显不足,许多行政机关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理解为概括性的公开,缺乏具体类目。而即便公开了类目价格,也往往不上网或在网络上停留的时间极短,导致公众缺乏监督渠道。
另外,行政机关的大手笔开支也得不到人大有效监督,政府预算没有硬性约束,多又不透明,必然导致天价垃圾袋、天价U盘丑闻频出,种种乱象愈演愈烈。
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不完全统计和测算,我国公共采购市场规模已超过20万亿元。如何遏制公共采购乱象、用好纳税人的钱?这个问题亟待法律从严规范,运行从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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