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采购人加入到政府采购的行列,采购人的需要一时间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很多地方发文考核供应商,并且把供应商的业绩、提供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等方面作为考核的量化指标,而各集中采购机构也通常会强调尽量采购到让采购人满意的产品或服务。
其实,政府采购这项大事业不仅仅需要得到采购人的支持和配合,更呼唤采购人提高政府采购意识、进行规范的阳光操作。在这方面,上海市虹口区专门下发《虹口区政府采购人考核意见》考核采购人的做法就非常值得称道。
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这是虹口区对采购人进行考核的初衷,所以在采购人进行预算编制、履行合同、支付资金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细化了考核规定。
可喜的是,虹口区并没有只停留在对采购人进行常规考核上,而是又创新性地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即把采购人实行政府采购的考核情况与本单位年度目标总考核直接挂钩,在政府采购工作方面表现得好坏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的综合考评情况,而且针对最后的考核情况,还会有某些奖惩措施。
诚然,这是一种约束采购人的做法,把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朝着一个明确而规范的方向指引,某种程度上会提高采购人规范操作的意识,可以使政府采购工作变得更加有序,与政府采购的大环境相吻合,也是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有力推进。
然而,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正如诸多采购人所说,对采购人进行约束的同时,也是对采购人的一种保护,用正确的方式引导采购人,用考核的办法约束采购人,可以避免采购人偏离政府采购的阳光操作,增强规范意识,从而提高采购人的廉洁意识。
所以,有时约束也是一种保护,对采购人进行综合考核可谓是一种双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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