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法律体系对采购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认定,对采购人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没有统一规范,采购人对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又缺乏专业知识等,这些都是影响采购需求不合理的主要因素。我认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内涵是对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的管理,包括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等级、功能配置和对应预算的管理。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方法论,就是要走专业化的管理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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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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