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四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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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是有可能犯罪的,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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